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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出售香港物业遇阻 外交部:需按对等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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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2-30 17:33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美国出售香港物业遇障碍 中国外交部:按对等原则 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

路透香港/北京12月30日 - 今年9月中标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香港宿舍物业的恒隆地产,未能于原定今天中午前完成交易;公司10日前始获香港政府通知,指该物业的出售涉及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外交事务,应根据适用的外交规范处理。

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北京的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到此事时表示,鉴于美国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,根据对等原则,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,在租赁、购置、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,以及实施馆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等工程时,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详细信息。

“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,方可办理有关手续。”他说。

美驻港领事馆发言人表示,买卖双方需要更多时间完成有关交易的行政程序,不评论现正进行的合同交易具体条款。

**港府:交易非一般商业行为**

多年没有在港买地的恒隆地产,9月以25.66亿港元中标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于港岛南区寿臣山寿山村道37号物业,现时作为美领馆的宿舍,并已持有超过70年。

恒隆地产在港交所发出的公告称,公司本月21日收到土地注册处发出的函件,当中指明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不是一般商业主体,而该物业不是普通房产;该物业的出售涉及中国及美国两国间的外交事务,不是一般商业行为。

函件并称,中央政府已告知香港特区政府,倘美驻领馆有意以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任何位于香港特区的房地产,应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,在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;而于该函件日期,土地注册处并未收到任何文件,证明美国政府就出售该物业已遵从该等外交义务。

因此,除非及直至美国政府能提交书面文件证明已遵从上述规定,否则土地注册处不能为该交易协议备忘录进行注册。

**涉中美外交事务,非公司可控制**

恒隆地产表示,已在12月24日通过法律顾问通知美国,要求美国提供相关证明及转让契。及至昨天(29日),美国透过其法律顾问提出对于遵从该等外交义务的必要性之异议,唯未有按照该要求信的请求提供证明。

美国在信中表示,已遵从相关的义务及责任;其次,与出售该物业相关的外交义务属于主权之间的事宜,并不影响该物业的业权;再者,土地注册处无权不为该物业进行注册。

尽管如此,美国接受该物业“不是普通房产”及该交易“不是一般商业行为”,因此该物业的出售“涉及外交事务并应根据适用的外交规范处理”。

“鉴于上述原因,该交易的所有相关方(包括恒隆地产、美国及土地注册处)同意该交易及完成涉及中国与美国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,因此并非恒隆地产所能控制。”公司称。

恒隆地产表示,正评估及向法律顾问了解有关该交易可作出的适当行动,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。

近年将业务重心转往内地商业房地产的恒隆地产,已有多年没有在港买地,现时在港发展中的项目,主要为将旧有项目重建。公司主席陈启宗过去曾多次发表“拥抱熊市”的言论,即要在低价时才会入市。公司9月终出手,以接近市场预期范围下限的价格中标该物业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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